本人與滬尚茗居于2026年5月20日簽訂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合同》,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對應裝修款項,項目本應依照既定周期有序施工。目前該裝修施工現場已處于完全停工狀態(tài),經項目經理核實:該司拖欠施工隊勞務工程款,無法按時供應項目所需各類裝修材料,合同履約已事實上停滯。
為配合原定施工周期,本人在外租賃住房居住,項目停工將直接導致租房成本持續(xù)增加,形成直接經濟損失。同時結合各類公開媒體報道、企業(yè)內部信息反饋,該司現階段深陷資金鏈斷裂困境,經營狀況極度惡化、瀕臨破產,客觀上已喪失完整履行裝修合同的能力,本人無理由、無保障長期等待企業(yè)內部整改或政府統(tǒng)一處置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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