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于2026年5月17日委托上?;逝砷T窗為本人住宅進行窗戶安裝服務。截至2026年7月25日,整個窗戶安裝工程歷時超過兩個月,至今仍未全部安裝完成。在此期間,該商家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多項嚴重違規(guī)及質(zhì)量問題,給本人生活帶來極大困擾和安全隱患?,F(xiàn)就以下問題實名投訴舉報:
二、事實陳述
(一)窗戶安裝嚴重違規(guī)——未按要求打螺絲固定
上?;逝砷T窗在安裝窗戶過程中,未按國家標準要求使用膨脹螺絲進行固定。商家給出的理由是“小窗戶可以不打螺絲”。該說法嚴重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。
根據(jù)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(zhì)量驗收標準》(GB 50210-2018)第6.4.2條規(guī)定,塑料門窗框、附框和扇的安裝應牢固,固定片或膨脹螺栓的數(shù)量與位置應正確。同時,門窗框安裝所用固定片或膨脹螺栓的數(shù)量與位置應正確,固定點應距窗角、中橫框、中豎框180mm,固定點間距應不大于500mm。門窗安裝應采用鍍鋅鐵片連接固定,嚴禁用長腳膨脹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門窗框。
不打螺絲安裝的窗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,在大風天氣下極易發(fā)生脫落、墜落事故,不僅危及本人及家人安全,更可能對樓下行人造成嚴重傷害。
(二)窗戶漏水——商家竟稱“正常現(xiàn)象”
2026年7月19日,本人發(fā)現(xiàn)新安裝的窗戶出現(xiàn)嚴重漏水問題。商家負責人對此回應稱“安裝新窗漏水是正常現(xiàn)象”。這一說法完全無視消費者的合法權(quán)益。
窗戶的基本功能即是防風防雨,當安裝的窗戶不能實現(xiàn)該項基本功能時,安裝方應當為自己的瑕疵安裝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七百八十一條規(guī)定,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(zhì)量要求的,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、重作、減少報酬、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
商家所謂的“漏水屬正常現(xiàn)象”不僅是對消費者的敷衍,更是對施工質(zhì)量問題的推諉。
(三)工期嚴重拖延——從5月17日至今仍未完工
本人于2026年5月17日委托上海皇派門窗安裝窗戶,但截至2026年7月25日,窗戶仍未全部安裝完成,歷時超過兩個月。期間商家還發(fā)生了窗戶丟失事件,進一步延誤了工期。
(四)違規(guī)破壞新窗——在窗框上打洞
為應對臺風天氣,商家在本人新安裝的窗框上面擅自打洞,用來固定小木條和彩條布。新窗尚未正式使用即被人為破壞,嚴重影響窗戶的結(jié)構(gòu)完整性和使用壽命。
三、商家違規(guī)行為匯總
違規(guī)行為嚴重程度
1 安裝窗戶不打螺絲固定 重大安全隱患
2 窗戶嚴重漏水,商家稱“正?!?質(zhì)量問題+欺詐嫌疑
3 工期從5月17日拖延至7月25日 嚴重違約
4 窗戶丟失 管理混亂
5 在全新窗框上打洞 破壞財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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