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訴對象:上海瀾庭筑設(shè)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10117MAKB3TBN7Q
注冊地址:上海市松江區(qū)泖港鎮(zhèn)中南路55號7號樓900室
本人與該公司簽訂商鋪裝修合同,約定工程總造價27500元。簽約時對方業(yè)務(wù)員明確承諾,該價格為全包價,包含整套門頭施工,無任何額外增項費用。
履約過程中,我先后支付裝修款26000元,另單獨支付玻璃門定做安裝費1050元,累計實付27050元。
該公司出具的報價單故意遺漏門頭骨架、基層制作等核心施工項目,僅列明表面工序,開工后以此為由強行要求加價,拒絕加價便單方面停工。此外,公司收取玻璃門款項后,至今未安排任何施工。
合同內(nèi)“口頭承諾無效、工程量按實際發(fā)生結(jié)算”的條款,屬于未提前提醒的格式條款,不具備法律效力。對方否認前期承諾、惡意制造增項、停工違約的行為,嚴重損害我方權(quán)益。
訴求:
1. 要求商家按照原約定價格,不加收任何費用,完成門頭、玻璃門及全部剩余工程;
2. 若對方拒絕履約,請全額退還已支付款項27050元,并承擔相應(yīng)違約責任。
附件:合同、報價單、轉(zhuǎn)賬憑證、聊天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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